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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处理的过程是什么?根据新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纳税的结算和缴纳。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的时间。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结算缴纳。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通过“查缺补缺、收支汇总、按年核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1.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前填写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完成申报。
2.扣缴义务人代理机构:取得工资或者连续劳动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其扣除额、税收优惠等信息。
3.专业代理: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但需纳税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个人纳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纳税人需缴纳税款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税额低于400元的;
3.纳税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未办理年度退税的;
另外,2019年需要结算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退税和补税;
1.预缴税款较多,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因抵扣不足或未申请抵扣而提前多缴税款,即可申请退税。
2.预缴税款较少,应补税的纳税人。
单位还可以帮助个人办理个人税款的年度汇算清缴。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起始时间和办理流程的完整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小叮当小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