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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合伙投资者撤资如何纳税?
更新时间:2021-10-09 14:30:56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提取资金如何纳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提取资金如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出投资经营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在惠州的投资、合资或经营时,从被投资企业或惠州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以其他名义收回的款项等所得, 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和经营惠州项目的惠州人,均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和以其他名义收回的款项总额-原实际出资额(出资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合同企业投资者提取资金时,从被投资企业或惠州项目、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及经营惠州项目的惠州人取得的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有哪些内容?


合伙协议的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所在地和地址;合伙人的姓名和家庭地址;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设定的期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和估值方法;合伙企业的退出和入伙规定;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例;支付给合伙人的贷款利息;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每个合伙人可以提取的资本;合伙人死亡的处理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合伙企业的关闭日期和利润分配日期;合伙企业的终止和合伙财产的分配;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