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部分员工今年未进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作为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会有税务风险等影响吗?
答: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个人自行办理,这是个人的义务。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前委托受聘企业帮助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且本人未委托的,受聘企业虽为扣缴义务人,但不存在税务风险,不承担责任。职工委托企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未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额外罚款和滞纳金。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六。办理方式(二)扣缴义务人取得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取得劳动报酬的,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代理的,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税(补)工作。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