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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收入中,租金和物业费收入占总收入的47%,其中租金收入最大。租金和财产收入以及水和电的转售占总收入的50.5%。公司2021年能享受15%加扣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减15%的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
租金是一种房地产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下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转售水电是销售商品;以上都不是终身服务。
所以根据描述,按照企业的收入比例计算,企业不能满足生活服务收入占50%以上的要求,所以不能享受15%加扣的政策。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在当期加计10%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应纳税额。
这里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金额占全部销售金额50%以上的纳税人。
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租赁是现代服务。如果能满足50%以上的需求,可以享受加10%抵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