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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股权转让,很多人不确定股权转让的个税征收范围是什么。具体怎么算,下面丁丁伯德会给大家详细讲解。
一、股权转让形式。
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方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方对转让部分不再享有股东权益,受让方对转让部分享有股东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企业的,需要依法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性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购买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购买价款和有关费用。那么,合理的成本是多少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指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必要费用。《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收入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所得-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所得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不得要求法律、行政法规未要求其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