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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丁丁伯德在后台收到一位粉丝的提问,称不清楚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丁丁·伯德回答了这个问题。
问: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以合伙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扣除投资者应扣除的合理费用后的收入乘以适用税率。正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总收入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的5%-35%。
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当将生产经营所得全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以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人人数计算各出资人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自适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个人投资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适用税率。
生产经营总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