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10-01 15:58:07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税、股利分配等的处理。在广州注册的公司结束自己的事业,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所有者时,广州公司注册后。 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 .所有资产均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2.确认债权清算和债务清偿的损益;3.改变持续经营的会计原则,处理预扣或递延费用;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收益;5 .计算缴纳清算所得税;6 .确定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利等。 3.清算收入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加上债务清偿损益。 企业应当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收入。 四、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结算和清算所得税、往年所欠税款等。,清偿企业债务,并按规定计算可分配给所有者的剩余资产。 分配给被清算企业股东的剩余资产金额,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收入;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收入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应当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收入或者损失。 被清算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中分配的资产的计税依据,按照可变现价值或者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因此,如果以前年度的损失属于税法规定的可收回损失(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后,均小于零),则可以在五年内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