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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经过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清算账户,如何在税务上缴纳增值税?
公司销售旧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前自行购买或者制造的,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后购买或自制的,应区分:
(一)进项税额可抵扣、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按3%的简易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2%征收。
(2)对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自用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出售,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3%的增值税。
(3)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方法减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发生简易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出售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法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减2%。
(5)销售自用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2%征收3%的增值税。
旧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1.转出固定资产:
借款:清理固定资产。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2.缴纳相关税费:
借款:清理固定资产。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收到销售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确认清算损益:
借款: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