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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处理餐费补贴时,有时会没有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呢?让我们看看。
餐费补贴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如果你的补贴属于文件规定的工资薪金或员工福利范围,可以根据你公司的工资分配制度,取得发票或使用相应的签字表格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证明。
1.可取得发票的条件: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补贴按实际“餐费”发放(也可作为报销处理,对“业务”的报销按规定税前扣除,但不能作为餐费补贴处理),因此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之一;
2.无需取得发票:根据公司制度规定,餐费中的补贴只要有“坏餐”,补贴就按标准发放,相应的签字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关于膳食津贴的税收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包括差旅费和餐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规定,非计税误食补贴是指个人因公不能在城市或郊区工作,上班不能返岗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餐费,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标准收取。部分单位以餐补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属于“个人因公在市区或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岗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餐费,按实际缺餐次数并按规定标准计算”,则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