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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会计师不知道如何准确计算薪酬税。最近,丁丁鸟在后台收到了很多类似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稿酬或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稿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出版发行的收入为基数计算缴纳。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800。
每次收入(> 4000)×(1-20%)。
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出版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无论出版单位是先行支付报酬还是分期支付报酬,或者印刷作品后支付报酬,都应当合并计算报酬所得,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出版、出版、转载,取得报酬所得的,可以对每个地方取得的所得或者转载所得按照分割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的,将连载取得的全部报酬所得合并为一次,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是通过连载后出版一本书取得的,或者稿酬所得是通过先出版后连载一本书取得的,视同重印稿酬所得。
(三)作者死亡后,对最后作品获得报酬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
有人出版小说拿到2万,然后印刷拿到1万。
首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1-20%)×20%×(1-30%)= 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 = 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