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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很多人不清楚纳税申报流程,在什么情况下申报,所以丁丁伯德会为大家详细讲解。
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当按照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如何申报?
下列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动报酬所得;
(三)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所得;
(9)意外收入。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一次性预扣。
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收入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到用工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办公场所或者受雇单位的,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不扣缴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收入的,应当申请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