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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原质权登记证编号
申请补证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注册公司的公司深圳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申请人为企业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的,填写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cnipa.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