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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创新型”企业是中国未来产业链的重要支撑,是加强和补充产业链的主要力量。在我国,每个地区都非常支持专业化和新型企业,每个地区的优惠政策也不一样。北京各城区的专业化和创新性也有差异。2022年,石景山“专九条”激励措施出台企业新优惠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哪些政策?接下来为你整理介绍:
(一)石景山专精特新政策奖励(专九条)
1.鼓励企业以典型示范引领。
认定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北京市“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个别企业不重复享受,而是享受晋升的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按照《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面向“专精创新”的中小企业,开展符合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过评估,总研发费用的30%;对项目投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3.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
按照《石景山区促进招商引资的支持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对新注册或新搬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50万以上且在本区域租赁自有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按照1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支持3个。本区域租赁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3年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在本地区购买的自住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0平方米,补贴资金分5年平均分配。(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园区管委会)
4.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获得“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积极推荐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被推荐纳入“京贤计划”的人员,按照《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的相应专项奖励,并享受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各项服务。按照《石景山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认定单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获得1套人才租赁住房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可增加相应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套。(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委、区财政局)
5.给企业高管税收奖励。
按照《石景山区促进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对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其在本地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6.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创新的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用于正常经营和研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相关贷款产品;d的企业,按三三三六
鼓励投资机构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区“专精创新”的中小企业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根据《石景山区关于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根据投资效果,可由机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限货币投资)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补贴100万元;引导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支持“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金融办)
8.建立企业上市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行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实现上市。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直接上市的企业,其他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给予市区两级最高900万元资金支持。
9.完善企业精准服务体系。
建立“专业化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库,聚集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将“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机制,组建服务团队,实行“一企一管家”,坚持有求必应不扰民,加强政府与企业在规划、政策、项目、资源、宣传等方面的全方位对接,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石景山区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实施办法》根据每年向石景山区定向输送“专精特新”企业的招商平台和中介机构,经认定,已提前备案、提前引进的单个企业对区级综合经济的贡献达到每年50万元以上。在引进企业和地区后,
主管部门共同认定,按照引进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5%给予奖励,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卷补助
(1)补助是以服务卷的形式进行,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张面额是10000元;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至多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3年不超过60万元。
(2)企业可使用“专精特新”服务券享受半价优惠,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人力资源培训、招聘等服务领域享受更多优惠。
(3)领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并增强企业宣传推广,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4)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优先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享受奖励300-1000万的补助。
(三)石景山专精特新申报条件-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1.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2.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5.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6.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