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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你可能忽视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2-06-16 17:00:48

股权变更在经营过程中很常见,变更登记需要到税务和工商部门办理。但是,在股权变更中可能会忽略一些问题。接下来,钱百顺就为大家整理介绍一下。

  股权变更你可能会忽略的问题

1.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2.股权交易完成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申报,并提交出具的股权转让收入的完税凭证或免税或无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股权交易完成前,关联企业股东应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工商登记机关需要事先核对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因此,企业经常

提醒: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到所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纳税申报);

5.股东在签署股权变更协议前,应当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同时,还需要注意其他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股东会的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都需要形成书面材料,防止其他股东事后食言,产生纠纷;

6.在股权变更中,转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实践中,公司部分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会导致签订主体的混乱。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还要考虑是否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是自然人,要审查是否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变动协议受让方应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必要文件,详细了解股权转让股东所属公司的股权结构。

以上内容是对“权益变动中你可能忽略的问题”的介绍。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咨询千百顺工商财税顾问,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