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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6-20 16:07:38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知识面也越来越广。现在的企业,简单的变更企业法人,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变更不太了解。在这里,企业长青边肖将帮助您普及科学和扩大您的知识。

一、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1、主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的各类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2.业务主管单位应在审批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初审后认为材料齐全的,发送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机关收到填好的登记申请表后,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主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查核准登记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登记证书。非私营企业单位可以凭登记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金会一样,本质上都是一种非政府组织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与本单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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