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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跨区域税改如何操作?工商变更比较简单,重点在于税改的方式。因为税务机关要求跨地区变更必须办理税务变更,这个操作流程比较复杂,也有被拒绝的情况。我们建议不是万不得已,没必要跨区域改。办理变更前,必须提前准备好各种资料,跨地区变更事务按以下程序办理:
税务变更:北京跨区变更公司税务流程
办理范围
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因在本市内生性生产、生产营地发生变化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已迁入本市以外的纳税人除外。
办理部门
年纳税额(国税和地税缴纳的税款之和)在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有跨地区流动的权利;
年纳税额(国税、地税缴纳额之和)在10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有在各区(地区)国税局、地税局跨地区流动的权利。
网上办理方法
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手续,需要“一本通”登录北京网上税务局,原国税业务进入“跨区迁移”模块,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附件。
目前跨地区移民主要在网上办理,移民手续也要在移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
一、三种不予受理纳税人:
(一)有正在接受审计调查的案件;
(2)防伪税控风险纳税人;
(3)内网受理平台存在强制内部调查。
注意,没有五证的纳税人不能办理跨地区迁移。
二、存在强制监控类事项的纳税人,请办结后再申请跨区迁移。
“强制监测”事项:
(一)有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
(2)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未报告和监控的;
(3)有欠税(不含收费);
(4)有未结清的税收票证信息;
(五)有正在调查的案件;
(6)有已发起但未完成的待办任务;
(7)已开票但未入库。
3.注册地址必须与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一致。如有不同,请自行在网上税务局更改。
四、纳税人不需支付发票,取消税控设备,不进行纳税申报。
5.受理迁移成功后,请在征期内尽快携带税控面板、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到我局申报,以免造成税控失控、逾期申报、滞纳金等严重后果。
跨区迁移用户操作手册
01
用户登录
用户一本通登录北京网上税务局。
02
业务办理
成功登录后,通过网上税务(客户端)业务下的原税务业务-税务登记-跨区域迁移。
也可以通过原国税业务下的网上办税(网页)和导航栏中的“税务登记”模块访问“跨区域迁移”。
填写表单,提交附件
点击“跨区域迁移”,选择要办理的业务,进入填表界面。
附送资料
企业用户点击“添加附件”上传数据,上传完成并审核后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上传数据〗按钮,弹出附件数据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界面中已经显示了需要上传的附件数据列表。
企业用户可以双击列表名称或点击“操作”栏中的图标,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上传附件”,浏览电脑上已经准备好的文件。
第二步:选择图像文件后,企业可以看到所选图像的内容、大小等信息。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操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上传附件成功”。
附件必须是PDF文件或图像格式文件(PNG,BMP,JPG,JPEG)。
图像的最大文件大小为500K,PDF文件的最大文件大小为2M。如果企业需要提交WORD或EXCEL文档,请将关键信息页面转换成PDF文件后上传。
>第三步:完成以上操作步骤后,企业点“返回”按钮,在下一个界面中点“关闭”,即完成上传操作,在表单填写页面“附件资料”部分可以看到已经上传的附件清单。
表单状态为“填写完毕”前提下,已经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事项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收取回执
受理通过
第一步:企业用户在“我的办税厅”界面下部(见下图),“已办理业务”区域,在“申请状态”列次可以查看税务机关的受理结果。
第二步:企由于受理回执只有在网上受理成功,但尚未迁出这段时间可以领取,这个时间比较短,所以在实际迁出状态可能查询不到受理回执。而请您尽快办理迁入手续,对方局迁入成功后,您可以点击业务名称,进入业务明细信息页面,查看受理结果的详细反馈信息。
第三步:迁出成功后系统会向企业用户在《受理迁移采集表》中填写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手机发送消息,提示纳税人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到。
资料补正
第一步:企业用户在“我的办税厅”界面下部(见下图),“正在办理业务”区域,可以查看税务机关的受理结果。
第二步:企业用户点击这项业务,重新添加附件上传。
不予受理
第一步:企业用户重新点击“跨区迁移”,系统会弹出下面对话框,显示用户跨区迁移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的结果。
第二步:企业用户点业务名称,进入业务明细信息页面,可以查看受理结果的详细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