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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解析:《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7-30 16:04:39

我们都知道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条件越来越宽松,但是对于公司注销的问题,我们可能不太关注。毕竟创始人很少关注公司破产的时候。但为了给创业者创造更多的机会,2016年12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SAIC全面推进企业登记简易注销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工商发〔2016〕66号)。

《通知》对公司注销登记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千百顺边肖在对通知进行分析后,为大家总结了以下重要内容。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的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按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股权(出资权)被冻结、质押或抵押;

4.正在接受调查、行政强制、司法救助、行政处罚等。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的注销过程和一些注册事项

1.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其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和全体投资人的承诺(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天。

2.自然人、单位等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公告平台实名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同时,市工商局通过数据交换将企业简易注销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

注:企业在公告期内受到异议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但可按一般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3.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

(3)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被强制清算终止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的,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声明和报纸刊登的执照遗失声明样本。

4.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千百顺边肖以上内容摘自《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原文。如果您有不明白或需要帮助的地方,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或拨打免费电话400-876-0011,我们会帮您解决公司注册、can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