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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如果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专利无效的制度。接下来,千百顺将为您梳理和介绍专利无效申请的流程。
一、准备专利权无效宣告材料
1.申请人资质证明: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效宣告请求;
3.专利无效的证明文件或者公告文件;
4.无效的理由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先前公布的专利文件、科技文件、已知技术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无效;
(2)如果提出的无效专利涉及侵权纠纷,需要提供涉案产品/照片/说明书/其他材料;法院传票;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技术来源和时间、生产准备情况的说明;
5.无效宣告委托书;
6、专利无效宣告费。
二、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
三、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无效宣告材料后,将对提交的申请书、专利授权和专利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形式审查。
四、合议审查
进行联合审查时,通常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应当注意的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文件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和超出原公开范围。
五、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可以基于下列理由请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审理:当事人一方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质证、辩论的,当事人需要向合议庭说明事实的,当事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或者当事人需要其他证人作证的(之前必须提交相关证言)。
六、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宣告全部或者部分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裁定。决定生效后,将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公告。审理终结后,任何一方对专利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需要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是对“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千百顺工商财税顾问,我们将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