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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有哪些风险?
更新时间:2022-09-07 15:22:0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得多元化,许多纳税人有超出工伤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如出租房产、建筑安装、销售房产、出售二手机器设备、机动车辆等。出售外购原材料,甚至电、自来水等经营业务。公司在开具这类业务的发票时,经常会出现“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的问题,甚至外界的“这是虚开发票”都让人紧张。接下来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会带来哪些风险。

  一“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纳税人应当遵守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但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偶尔会发生一些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业务,产生增值税应税收入。那么,这些超出经营范围的应税收入可以开发票吗?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订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4)。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写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无业务经营的不得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在确认业务收入时,无论业务经营是否“超出经营范围”,都必须开具发票。纳税人变更或者增加经营项目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出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没有必然联系。

  二“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带来涉嫌虚开的风险

《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无论纳税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发票都必须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结合前面提到的《办法》第二十六条“无业务不得开发票”,如果虚构业务开发票,或者发票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包括发票日期、买卖双方名称、商品和服务名称、金额等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票面信息,即使发票中的商品和服务在“业务范围”内,也涉嫌虚开发票,交给开发票人和收款人。

  三“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