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又一政策出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耕地占用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2-09-09 16:01:45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该条例将成为法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迈出新的一步。

耕地占用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从事建房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2007年,国务院修订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提高了税额标准,缩小了减免范围,加强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及NPC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规划的总体安排。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已经比较健全,运行也比较稳定。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机会已经成熟。

征求意见稿共18条,基本延续了现行条例的规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对部分具体条款进行了适当调整,吸收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从征税对象上,意见稿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根据条例实施细则,增加了关于“建房”的说明条款,如将农田水利设施占用的“建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从税负水平来看,意见稿认为,耕地占用税现行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体系较为健全,不需要进行大的改革。宜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其变为法律。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优惠政策,仅增加了部分关系国计民生、公益性较强的减免税项目,如水利工程减免税,并进一步明确了减免税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

草案中明确,制定耕地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耕地税制,增强其权威性和执法刚性,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土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