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发布
更新时间:2022-09-27 16:24:57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2021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务部审定签署,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篇幅,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并且国家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项和27项,缩减比例分别为6.1%和10%。

近年来,中国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0年,中国连续四年修订国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和122项减少至33项和30项。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资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1月,《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2020年,在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1493.4亿美元,稳步增长,仍居世界第二。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发布了2021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2021年修订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总体方向是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对外开放。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比例限制和同一外国投资者可在中国设立两家及以下合资企业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限制。在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对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部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此次修订,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制造业的负面清单。

其次,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在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看调查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在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提高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准确性。在负面清单的说明中,增加了“从事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境内企业,禁止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应当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按照《外国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从事负面清单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管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

本条款中的“外国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规定”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等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现行规定要求,单个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所有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0%。对负面清单禁止领域内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外国投资者持有同一企业境内外上市股份的,合并计算。

最后,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的说明部分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在负面清单的说明中增加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统一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

据介绍,2021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现行规定需要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程序在2年内完成相关调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和地方,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的开放措施及时落实。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做好新开放地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安全。

《人民日报》(2021年12月28日02版)

1229160300_99261.jpg" a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