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如何变更
更新时间:2021-03-05 06:59:08
如何换公司营业执照,下面小系列就跟你来了解一下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其中变更有所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包括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董事会、更换董事和副总经理。 (1)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下同);2.企业董事会决议;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新居使用证明;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换发的新批准证书;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应提交以下文件: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原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未调整的除外);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换发的新批准证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5)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指未调整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 .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2.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换发的新批准证书;5.企业已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发布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7.营业执照正、副本;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采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到工商局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2.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集成电路卡、公章、新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3.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材料变更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_顾问老师,一站式商务服务广告商务会计平台,顾问老师1V1贴心服务,多年行业经验,良好的客户口碑 查看详情> 4。携带上述变更文件,变更基本开户许可证、贷款证明、各种资质证明等文件 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否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要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更换股东,需要携带新的章程。如果你换了地址,你就不需要带任何东西了。需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IC卡原件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需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如需更换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公司章程、新租赁协议。你必须带公章。 办理时间最长3个工作日,变更费用不超过100元。在实践中,作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除了少数新成立的公司外,大多数都是从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上进行变更的 在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转变的过程中(以下简称整体转变),实践中出现了工商登记、财务处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等一系列财务法律问题 1.整体变化是新的股份公司吗?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因此,整体变更显然是一种改变公司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一种新的股份公司 但在实践中,整体变更涉及的各方(公司、工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似乎更倾向于将其作为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对待 这主要表现在:1。双方理解作为一个新的股份公司的整体变化 工商部门不区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资本是否发生变化,视为新的处理,要求所有企业提交验资证明 企业将整体变化理解为由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净资产出资的新股份公司 在改变公司类型的过程中 有时候首都没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本次变更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公司类型过程中发生资本变动的,公司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我遇到的实际情况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申请的注册资本还是6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投入的资本没有发生变化,按规定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但工商部门仍要求提交。 2.验资证明缺乏规范性,不清楚是设立验资还是变更验资 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和资本时如何出具验资证明。在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有的是变更验资验证的,但验证结果仍写成新设立的验资 因此,我们建议在工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企业的行政申请层面上,规范整体变更以改变公司类型和变更资本可能更合适。还应区分在变更公司类型的同时是否有资本变动 如有变更,更换相应的验资证明更加合规合理,这取决于验资证明格式的统一 2.整体变化是有限公司股东以净资产出资吗?原《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新《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股本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 这就产生了“将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转换为有限公司的股本”的概念(以下简称“股份转换”) 由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整体变化必然会涉及转股行为 那么,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和金融概念是什么?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将股份转换理解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净资产投资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法关于转股的这一规定,在财务上是作为其他所有者权益的转移来增加资本,以及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变更_顾问老师、一站式商业服务广告业务核算平台、顾问老师1V1贴心服务、多年的行业经验、良好的客户口碑 查看详细信息>合理 净资产不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财务术语,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从民法财产权的角度来看,股份的转换实际上是所有者将净资产的股权转换为股份作为出资 如果所有者将净资产的股权投资到新的法律主体,可以理解为净资产投资;如果法律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其资产的所有权和价值没有发生变化,没有新的股东投入新的资产增加新的资本。明白净资产有贡献是牵强的。我们认为“其他所有者权益从净资产中扣除原实收资本后折算成新资本”的理解可能更合理 显然,整体变化并没有改变法律主体,在财务处理上转为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更为合理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如果发生整体变化,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并且由于《公司法》关于转股的规定,企业必须履行减资程序,启动减资顺序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但实际上此时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并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认为:1 .在现行公司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果在会计法规层面规定这种处理方式,相信会大大提高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的效率,节约社会成本。 2.如果“转股”的规定能够进一步调整,在改变公司类型的同时改变资本,整体改变的效率无疑会大大提高 企业在变更公司类型的同时要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在有限公司阶段通过各种方式(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或其他新增资本)增加资本,也可以在变更公司类型的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整体变化是否在财务处理上产生资本溢价?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拟设股份公司的股本 根据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原股东将净资产转换为股份过程中的资本溢额应作为资本溢价处理 因此,在实践中,原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股份公司股本的部分,视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由此,原有限公司净资产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被“固化”为资本溢价,不能再用于分配或弥补未来亏损 但这里其实存在一个悖论: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既没有新股东进入,也没有老股东增加投资,而只是改变公司类型,那么怎么会有资本溢价?我们认为,只要将整体变更中的资本变动作为变更验资处理,现行会计处理整体变更中的资本溢价问题(即留存收益的“固化”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4.整体变动是否需要资产评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七条规定,非法人企业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原非法人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验资机构验证 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认证服务的过程中,我院还注意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在变更法人整体变更所需信息的过程中,提供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 我们注意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这一条件 由此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评估值低于账面价值,是否不允许变更公司类型?如前所述,整体变化无非是公司类型的改变,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都没有变化。评价价格本身意义不大 4.整体发生变化时,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能否在财务处理中进行评估和记录?经常有企业问,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能否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其实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2是一样的。在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都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是违背会计计量基本原则的 在变更时调整账户和在有限公司状态下调整账户没有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计量会计要素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一般认为,重置成本、可变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只有在会计准则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计量 5.整体变化在税务管理上是否有纳税义务?最近,笔者所在的一家提供审计服务的股份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要求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原始资本6000万元,净资产1亿元,股份公司资本仍为6000万元。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将留存收益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税务管理部门认为,在净资产转换为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转换股份的过程,产生了个人收入,自然人股东有纳税义务 据我们分析,注册资本根本没有变化。作为企业,只改变了公司类型,自然人股东不产生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似乎不存在 如果上述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包括资本溢价和留存收益,如果股份公司的资本大于原有限公司,那么服务问题可能更复杂:是资本溢价转化为资本,还是留存收益转化为资本?我们认为,将总体变化定义为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以增加税收资本,有利于税收征管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中明确增资的来源是股东新投入的财产还是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增加,也有利于纳税申报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整体变化是否需要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总体变化在外汇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30号)等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有增减的,外汇局在核实提交材料无误后,应出具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书。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有没有发生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下需要办理外汇业务吗?如果有,这种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性质是什么?这个资本项目的外汇业务在实践中也有很多争议。有时外汇管理部门不知道如何办理这项外汇业务审批,因为资本项目变更的细节中没有“转股”或“整体变更”之类的东西。 我们建议,如果在工商登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层面明确整体变更的处理,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的审批将有章可循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梳理整体变更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将工商登记、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外汇管理等整体变更的法律行为规范为“同时变更公司类型和变更资本”,可能更为合理。改变资本的方式可以是从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中转移资本,或者向股东投入新的资产。 《公司法》关于“转股”条款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是否能引起相关机构的关注——公司法人最终变更——最快5天——公平价格广告+公司法人变更,以及法人变更/股东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专业处理。 查看详情>也有利于改变净资产低于变更前资本的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 这些梳理最终将提高公司变革类型的效率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在当地海关直属的电子口岸变更法人卡和操作员卡。需要提前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海关变更登记 然后拿营业执照和机构复印件盖原公章在电子口岸换 税务变更需准备的材料:填好的税务变更登记表(向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请将复印件交给税务局并校对原件)、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税务登记证。如果有熟人,当天就可以拿到 公司营业执照怎么改,今天就了解一下,下一篇文章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