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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合理避税预收账款:【/h/】如何处理合理避税预收账款?-百度知道
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设备安装、购建后,直至偿还借款期间的利息支出,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记人“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只能在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摊销...展开全部预收账款的合理避税: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消费税: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增值税纳税...展开全部其他回答: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分为 1三种。生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货物发出之日; 2。生产、销售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 3。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h/】预收账款消费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通过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确定:【/h/】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证明之日; 2。对于不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在应税消费品发出之日。【/h/】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以分为两类:【/h/】1。销售商品,以发出商品的时间作为纳税人的收入确认时间; 2。提供劳务,未跨纳税期的,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期末;如果跨越纳税期限,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其他答案: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扩展资料: 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其他回答: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主张销售款项的证明之日。【/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h/】( 1)应税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即收到销售款或取得取得销售款证明之日;如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一天。 (2)进口货物应在进口之日申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扩展信息: 税法一般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以概括为: 1。按照工业品或商品销售收入计税的,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或委托银行收到货款之日;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以货物发出之日为准。 2。按农林牧水产应税购买量计算纳税的,为购买价款支付之日;按应税农林牧水产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纳税的,以成交日为准。 3。按照服务业务收入计算的税收,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业务收入的当天。 4。进口环节纳税的,为进口报关日。 5。如果是在某个具体环节交税,那就要分开情况来决定。 参考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其他回答: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分为 1三种。生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货物发出之日; 2。生产、销售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 3。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
其他回答: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h/】一、增值税[/h/】《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货物以预付款方式销售,即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以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为准。【/h/】《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发生。【/h/】因此,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三种:【/h/】1。生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之日; 2。生产、销售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 3。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 二.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用预缴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应税消费品发出之日。【/h/】《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要销售证明之日;用于礼品、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在转让日;经材料加工、翻新、重组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在受托人交付之日。【/h/】因此,预收账款的消费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通过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来确定:【/h/】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证明之日; 2。对于不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在应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三.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出售房地产,采用预缴方式的,其纳税义务自收到预缴款项之日起发生;纳税人在建筑业或者租赁业提供服务,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发生。【/h/】因此,预收账款的营业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无论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房地产的出售,还是提供建设或租赁服务,都是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预付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每个纳税期末,如果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因此,实行预收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销售商品,以发出商品的时间为纳税人收入确认时间; 2。提供劳务,未跨纳税期的,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期末;如果跨越纳税期限,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h/】收到定金:【/h/】h/】预收款账户是指企业在未按照合同或双方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时,从采购单位或劳务接收单位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一般包括预付款、预购定金等。企业收到款项时,货物或服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不能记作收入,只能确认为负债,即记入“预收款”科目。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将未实现的收入分期折算为已实现的收入,即借记“预收款”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一般来说,预收账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通常应作为流动负债反映在每个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超过一年(提前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称为“递延贷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示。
【/s2/】预收账款合理避税:【/h/】如何处理短期贷款和清算前预收账款?
难道公司的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都是假的??如果是真实的,即使是清算也是需要返还的,不存在视为收入的问题,如果是假的,那当然要视为收入缴税,没法避税,否则就是逃税。预收款的合理避税: 如何处理预收款
借;预收账款贷;库存现金摘要;退还预付款这么简单的问题其他回答:你好!如果预收账款过高,按正常业务处理可以冲减。企业预收货款,可以根据发货后开具的发票确认收入时冲减。【/h/】如果是按照正常的业务,我估计你不会在这里问了。你们公司一定是卖了一些货没有开发票,但是客户的钱汇到了公司的基本账户。这笔钱按标准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即使不开发票,老板也不想确认收入,因为不仅要增值税,还要所得税。财务会计怎么做?因为是基本户的收入。一定要记账。如果不做,银行对账单就不匹配。这个问题很明显,但是你做了账你会去哪里?仔细想想,你已经输入了预付款,因为如果输入了应收,应收账款就会有一个负的借方号,和预付款一样。即使应收账款的期末账户余额是一个整数,您也必须在准备报告时将贷方金额调整为预付款。所以预收账款累计金额越来越大,想冲也冲不了。不知道这是不是你们单位的问题。 如果是,真的很难处理。不走正常路线的,可以按规定对提前收到的确认收入进行纳税,也可以挂帐,税务检查出来后补税罚款。 确实很难处理,以后发生这种情况不要提前反映。直接体现在其他应付款上,虽然这件事不符合代码规定的金额,但是有什么办法在账面上好看呢? 希望看看其他回答的朋友有什么!
【/s2/】预收账款合理避税:有人说“预收账款”不影响利润,那么“预收账款”为什么要缴纳当年所得税?
哈哈,看到宏观经济的标签了。好高的题目。
楼上朋友提到一些特殊行业对预收账款账务处理的要求,这是最典型的场景。
我觉得还有一个考虑,就是防止公司挂账提前收到,不确认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
公司财务管理必然会有一些特殊的需求,比如业绩顺利或者调解利润,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甚至不需要审计。其实是内部管理层和投资人来看的,所以金融利用金融技术的空是很大的。预收账款可以说是调节收入最常用的科目之一。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和所得税对纳税义务的确认都有明确的规定,与会计对收入的确认基本吻合,但也有一些小的差异。
因此,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税收都不会完全以账面收入为基础计算,而是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税法更具强制性,必须依法纳税,自然可调空区间会小。但税务检查不会管公司收入对不对,但只要税务调整对就可以接受。
我想这大概就是部分预收账款要交税的核心原因吧。当然,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可以与预收款挂钩,那么预收款仍然可以理解为公司的负债,不需要纳税。
【/s2/】预收账款合理避税:如何处理预收账款以避税?
【/s2/】预收账款是否纳税不是会计处理可以管理的事情,要看税法[/s2/】。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通常不承担增值税义务,但也有例外。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纳税人如果收到预付款,也要在一定情况下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第一,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付款形式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以收到预付款之日为准。
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增加建设服务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取消“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建设服务,纳税义务以收到预付款之日为准”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提供租赁服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的纳税人,才会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承担增值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收到预付款时,不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
可见,【/s2/】无论纳税人如何账务处理,只要纳税人收到租赁服务的预付款,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他预付款不需要确认。判断是否有纳税义务应以税法规定为依据,与会计处理无关。
【/S2/】●【/S2/】二、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直接开具应税发票的,需在开具发票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在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对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断时间不确定,在收到预付款时直接开具应税发票,导致纳税义务的提前确认。
因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施应税行为,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发票开具之日。
因此,【/s2/】企业在收到预付款时不能提前开具应税发票,可以开具非应税发票,税号分类为601等。这种预付款发票类似于收款收据,没有纳税义务。
在收到预付款时,一般情况下不确认企业所得税义务。但是,如果发生长期损失,例如债权人破产,无法支付,应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
收到预付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100万
贷款:其他应付款100万
当确实无力支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款:其他应付款100万
贷款:营业外收入100万
一般来说,企业在收到预付款时是否有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关系不大,而与税法的规定有关。毕竟纳税义务是否发生是税法的范围。
预收账款合理避税:年末预收账款有余额。要交税吗?
企业以预收账款的形式销售商品,纳税义务发生在商品提交购买时。你可以对比一下这个条件,如果货物已经发出,就要交税;如果没有发出,提供合同证明不发货不交税。但是其他行业可以,除了建筑行业没有预付款。只要收到款项,无论是预付还是借入,都应视为收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