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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将于10月24日生效
更新时间:2022-08-13 15:34:50

2022年6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新闻信息,第二阶段新查册将于2022年10月24日生效。修订了26种与申报受保护数据有关的特定表格。

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的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2021号公布,公司登记册的新查册安排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21年8月23日生效,第二阶段将于2022年10月24日实施(以下简称“实施日”)。

在第二阶段,将实施一些措施。其中,在实施日期当日或之后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文件中所列的董事的通常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人士(例如授权代表及清盘人)的完整身份号码,将不再供公众查阅。“指定人士”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查阅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护资料。

指明表格的修订

为实施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注册处处长」)修订了26份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表格,并自实施日期起开始使用。经修订的指明表格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宪报刊登(第3130及3168号政府公告)。经修订的表格载于附件。

指明表格的主要改变包括修订有关部分,以申报董事的邮寄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此外,在每个相关表格中增加了一个“PI页”,以申报每个相关人员的受保护信息。除了根据《公司条例》第58(3)条向署长提出的指定申请外,PI页中提供的受保护数据不会供公众查阅。

由2022年9月23日起,载有整套指明表格(包括经修订的表格)的唯读光碟及个别经修订表格的印刷本,亦可于香港中环中路66号中环政府合署14楼香港公司注册处办事处购买。

没有过渡性安排。

由实施日期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只接受经修订的指明表格进行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处将不接受指定表格的现行版本,并会将该版本退回给作者。

询问

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络以下人士:

该表格涉及:

公司注册处处长徐丽珍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