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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税务署(CRA)的规定,自去年7月1日起,以下非本地卖家需要申请销售税号商品及服务税/协调销售税(GST/HST)。
一、流媒体销售商
向未在加拿大GST/HST注册的加拿大消费者/商家销售应税数字产品或服务(如在线音乐流或传统服务)的非本地卖家/非本地平台运营商。
二是通过亚马逊等平台或平台本身销售的第三方卖家
向加拿大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的非本地卖家/非本地平台运营商,包括在加拿大交付或制造的商品,如位于加拿大的FBA仓库或运往加拿大买家的商品。
第三,自有平台卖家(独立站等。)
通过自己的平台向加拿大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的非本地卖家,包括在加拿大交付或制造的商品,如位于加拿大的仓库或运往加拿大买家的商品。
四。短租或短租的网站卖家
加拿大短期住宿供应商或住宿平台运营商。
以上卖家,如果销售金额超过30,000加元/年,必须注册GST/HST号。如果你刚刚注册了你的公司或者税号,预计你一年的销售额会超过30000加元。最好先注册你的商品及服务税号码。
对于在加拿大当地注册的公司,公司通常在注册后申请商业编号(BN)。有了这个BN号,你可以申请各种其他税号。这些税号包括进出口税则号RM、销售税则号rt、所得税RC、工资税RP和RZ信息申报。
如果你在亚马逊、沃尔玛等第三方平台销售的公司或自己的独立站不是加拿大公司,而是中国或外国的公司或个人,也可以申请BN号和GST号等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