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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公证的身份证件是最简单最规范的证件。但有时,当事人可能没有这些证件(尤其是港澳通行证和内地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使用替代证件。如未保留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的个人信息页和最终签注页复印件,当事人需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人事登记证明作为证明;没有保留大陆身份证复印件的,需要去原居住地拿户籍证明。
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在委托的公证员面前签署声明。内容大概是“我是曾经的我”。上述文件或其复印件将附在申报单上。在委托公证员见证并签字后,委托公证员还会将公证书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一般简称“中法”,实际上是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单位)签字。公证文书只有经过中法两国签署后才能在内地使用。
同一人在香港办理公证所需资料:
1.香港身份证,
2.大陆身份证、回乡证等资料。
3.同一人在香港的公证程序:中国委托公证员对公证书进行审查后转交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同一人公证时间:4-6个工作日。
如果香港文件在中国大陆使用,不被直接承认,需要由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才能被内地承认。
需要起草同一个人在香港的声明并提供香港护照,可以办理中国大陆以前的身份证明。需要一个星期。
香港同一人声明需要本人亲自签字才能办理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