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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作为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德国公司国内办事处、品牌授权、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无论哪种经营方式,申请人都需要办理德国公司资质证书,由德国公证律师公证,德国联邦行政机关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领馆领事认证,这样德国公司资质证书才能在中国合法使用。德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方式如下:
德国国内办公室
如果德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只是业务往来,只需要设立德国公司的国内办事处即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境外公司的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或税务登记。而国内办事处只是作为业务联系人,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换句话说,你只能花钱,却不能获得收入。所以这种模式并不适合德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
品牌授权模式
德国公司和中国公司通过签订授权协议的方式授权中国企业,中国公司有全权在中国代表德国公司,推广德国公司的品牌,借助德国公司的品牌进行经营。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节约成本,所以也是德国公司在中国经营的一种常见的运作模式。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德国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投资。操作过程比以上两种方法更复杂。首先你需要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审批,然后是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无论德国公司以哪种方式在中国投资经营,都需要对德国公司的资质证明进行公证,包括公司登记证、股东董事名册、董事代表身份证明等,以证明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