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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请查收出口退税好消息 十部门出台15条措施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更新时间:2022-08-23 15:48:27

为帮助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出台15项措施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15项措施:

三项配套政策:以政策减免为主,减轻出口企业负担。

7便利措施:以便利退税为重点,以提高资金流通效率为重点。

五项支持措施:着力优化环境,着力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3支持政策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将出口信用保险债权作为退税外汇收入处理;

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现在允许加工贸易企业过去因出口产品税率不一致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大力推广便民措施。

7项促进举措

大力推进出口业务“非接触式”办理,使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反馈全过程在网上完成;

继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的报送信息,加强税务和海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环节的报送信息;

积极开展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可视化或纸质单证留存方式;

继续提升出口退税智能化申报水平,推动实现“报关单和发票信息免检”;

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量和效率,2022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

深化海关和税务部门的合作,提高退运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

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常态化现场核查“容差办理”,积极推进出口退税证明无纸化进程,有效提高退税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5项支持措施

丰富宣传渠道和精准提醒,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业务效率;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创新发展;

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申报流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已修复纳税信用的企业,允许重新核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

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打击骗税的合力,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原始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外贸企业解困,促进进出口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包容公平、符合国际规则和政策的效用,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

(1)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企业申报出口退税业务,因无法收汇而获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

(3)挖掘离境退税政策的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域覆盖面。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的集聚效应。积极实施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游客在境内旅游购物消费,促进离境退税规范化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二、进一步提高退税便利性。

(4)大力推广出口业务的“非接触”处理。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和引导出口企业以“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出口企业原则上可通过网络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后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果税务机关审核的电子数据没有问题,就可以完成业务,通过网上反馈处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继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的报送资料。加强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等提交材料。(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积极推广出口退税电子备案单证。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备案凭证电子核查。(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大幅提高出口退税智能化申报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申报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可自动调用自身出口报关单信息,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外汇局 银保监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