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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收税时区别对待。居民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纳税,非居民只对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纳税。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四个确定居民的标准,
即当年在马来西亚停留超过182天;
当年在马来西亚居留时间不足182天,但当年之前或之后一年内连续居留时间超过182天;
年居住时间超过90天,且包括当年在内的四年中有三年是居民或者停留时间超过90天;
即使你当年没有留在马来西亚,你也会在最近3年或以后被承认为居民。
不符合上述四个标准时判定为非居民。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
纳税人为居民时,下列所得应照章纳税:
1.在马来西亚产生的收入。
2.在马来西亚取得的衍生所得。
马来西亚的外汇收入。马来西亚雇员应就其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收入纳税,无论其收入在哪里支付。雇员的收入包括工资、小费、临时收入、实物津贴、退税和雇主支付的免租房税。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按19%至28%的累进税率缴纳。自2004年开始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万令吉。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利息税。一年期存款利息是免税的。特别国债和证券利息免税。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是免税的。
另外,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马来西亚当地适用的个人纳税申报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马来西亚税号开立账户,CRS将向马来西亚交换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