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外汇管理登记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国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1.确定并开始计划。
一般7号文初始登记由境内机构(一般为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子公司)在上市后或新方案出台3个月内报送外管局。
注:公司在取得外管局初始登记后,应于每季度第三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报送当地外管局,对账单须提供公司上季度的股权计划(如配股、行权、出售股份、外汇专用账户收支等)。
2.准备审批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基本信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基本信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介绍、期权参与者名单及授予时间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等。
3.办理中国高管及员工外籍管理办公室7号文件登记手续。
由于实际操作中外管局的理解和审核口径不同,建议在申报前与当地外管局沟通确认,或咨询专业机构给出方案后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