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0-12-01 15:27:14
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都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二者均属于发明创造,均是一定智力劳动的成果。在此意义上,它们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作为专利法保护的不同客体,二者也存在以下差异:
1.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如上节所述,它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可以是这两类技术方案的全新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除专利法有特殊的禁止性规定外,任何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权。对于实用新型而言,由于它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作的新设计,因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结构,也即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这是两者的显著区别。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是不同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出了“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而易见,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也常常被称之为“小发明”。
3.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相对于发明专利更为简单、快捷
根据《专利法》第40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经初步被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而对于发明专利,不论审查的程序还是审查的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这是因为实用新型多为一些简单技术,其创新性较低,在市场上也往往只能流行较短的时间,如果对其进行长时间的实质性审查后再授予专利权,也许这种技术早已被淘汰。
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短于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都是自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可见,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比发明专利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要低一些,申请专利的过程也要简单一些,与之相应,其发挥效益的时间也快得多。因此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规定了较短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