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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转让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1:28
    1.什么是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专用权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将自己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2.商标转让受到的限制

  (1)属于类似商品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即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征得其他所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3)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受让人必须保证被转让商标原有商品的质量。

    (4)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转让商标专用权的申请,经核准并公告后,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

    3.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

    (1)连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整体一起转让。在企业合并、拍卖出售时应当同时转让注册商标,不论该商标的知名度如何。

    (2)一家企业(或其他商标权主体)将其一个或者数个注册商标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或者其他人)。这种单独转让注册商标的做法,往往是因为该商标有了一定知名度,或者因为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业已转让,受让人可以借助良好的商标声誉和技术基础在更高的起点上参与竞争。

    3.注册商标转让的手续

    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共同向商标管理机关就注册商标转让事宜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人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应交回《商标注册证》。商标局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即予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局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并予以驳回,转让无效。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禁用权等所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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