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特殊情况拒绝不使用商标的扩大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1:37
商标异议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第45条,拒绝撤销One Group LLC(一个集团)拥有的商标注册STK(商标),以供不使用 。 法院注意到,一个集团以STK的名义经营了许多餐馆,并注册了商标。结合律师服务;餐馆。商标注册后,一个集团与不同的连锁酒店进行了多次讨论,但未成功在要建造的酒店中建立餐厅。当收到根据第45条发出的通知时,一个集团表示已经接近达成协议,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注册服务商并未删除商标。书记官长列出了发现特殊情况所需满足的标准,即未使用商标的时间长度,不使用的原因是否超出了所有者的控制范围,以及所有者是否有严重的理由。有意尽快恢复使用该商标的意图。
在上诉后,法院认为复审标准是合理的。法院认为,书记官长适用了正确的法律原则,但证据不支持书记官长的决定,允许上诉,并命令书记官长删除商标。
上诉法院还认定,书记官长适用适用的判例法,着眼于是否有特殊情况解释不使用商标。上诉法院指出,书记官长在商标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应根据事实调查结果,特别是在确定特殊情况时给予书记官长的酌处权时应尊重他人。上诉法院的结论是,证据可以支持书记官长的裁定,因此可以上诉,从而确认了书记官长保留商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