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取得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4:33
(一)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和TRIPS对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规定一致,即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完成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这一法律事实一经出现,不论作品是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不以登记、发表、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条件。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从1995年开始办理的著作权登记事务,是对作品创造及著作权归属的事实行为初步认定和证明,登记实行自愿原则而非强制性,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
(二)著作权的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别规定了三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整体著作权的归属,署名权不能约定。
第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的原则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优先使用职务作品;法律提倡作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作品的被使用情况,给予作者以适当的奖励,职务作品在完成两年之内,未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该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职务作品在完成两年之后,单位仍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以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El起计算。
第三,著作权的归属法定的情形。这类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整体著作权直接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给予作者适当奖励。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法人或者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类型j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拥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约定的依约定,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独行使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也不得妨碍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行使。
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也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而创作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可以约定支付报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则无须任何人许可,但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应注明演绎作品的出处、原作者的姓名不得修改原作品,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5.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6。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指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这种创作的特点是受托人无论是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或设备,还是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或设备创作,受托人依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不是劳务,也不是处理或管理事务,而是著作权或依合同使用作品的权利。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作者)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则属于受托人(作者)。
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这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
作为复合作品,该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该类作品的各作者,除非其本人就是制片人,否则,他不得行使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也不得妨碍制片人行使其著作权,不得因使用剧本、音乐等可分割的作品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
(三)特殊的著作权人
1.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第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的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2.未成年作者的著作权
由于著作权这一民事权利是基于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这一事实而依法产生的,所以未成年作者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的行使则要符合民事行为的合法条件,通常要由作者的父母、监护人、收养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