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6:00
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要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采取书面的形式办理。换言之,有关申请手续不得采取口头形式,亦不得以电报、电话、电传、胶片等形式出现,尤其不得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实物的方式代替书面形式。专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必须使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格式,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单一性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对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做出具体解释,即“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36条规定:“同—类别,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在理论和实践中,通常把下列各项可以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作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项发明:①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②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③产品和该产品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④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⑤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⑥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
就外观设计而言,所谓同一类别的产品,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编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
3.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在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而同一人于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的专利申请,只能授予其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权;倘若申请人自己不主动撤回另一件专利申请,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