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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8:23
著作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但具体保护期限长短不一。多数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对去世后若干年的规定差别也很大,如前苏联为25年,西欧许多国家为70年,巴拿马为80年,大多数国家为50年。对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也不同。如对录音、录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大多数国家一般都规定了较文字作品短。作品的保护期届满,作品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进入公有领域。

著作权的保护期因区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有所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与普通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不同。普通人身权以自然人或法人的存续为前提,每个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内容相同。著作人身权不是每个自然人或法人都享有,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只有创作作品的人才能享有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人去世后,其著作人身权由继承人负责加以保护。

著作权法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起到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传播的作用。如果只强调作者对作品使用权的永久性地独占,则不利于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播。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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