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怎样申请驰名商标?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之为众所周知商标,最开始出現在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在我国于1984年添加该条例,变成其第95个会员国。和别的添加《巴黎公约》的会员国一样,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驰名商标给与独特的法律法规维护,早已变成在我国商标法纪工作上的一个关键构成部分。
怎样申请驰名商标
第十四条评定驰名商标理应考虑到以下要素:
(一)有关群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水平;
(二)该商标应用的延迟时间;
(三)该商标的一切推广工作的延迟时间、水平和自然地理范畴;
(四)该商标做为驰名商标受维护的纪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别的要素。
驰名商标应具有什么标准
依据现有的工作经验和驰名商标的特性,驰名商标应具有下列标准:
(1)商标设计方案具备原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优质且平稳;
(4)应用该商标的产品,销售市场涉及面大,且销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宣传资金投入与产品的销量或业务收入正比提升;
(6)在相关我国注册了该商标并市场销售应用该商标特定的产品或进行运营服务项目;
(7)在同业竞争中有很高的名气和信誉度;
(8)为非常范畴内的顾客所熟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