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几年的商标案近日又有新的动向。3月8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体育”)、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双方围绕“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进行激烈辩论,但此案并未当场进行宣判。
乔丹体育表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竞价排名)中,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
商标注册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对此,“耐克体育”和“耐克商业”表示,被告没有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只是后台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并未当场宣判。
乔丹体育相关人士透露,公司对案情的胶着也很无奈。在案件受理前,公司已经主动注销了部分防御性商标以示善意,但“乔丹”注册商标是经国家行政审批合法使用的权利,不可能放弃。“我们希望打破僵局,不排除采取起诉等进一步反制措施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该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