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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明确了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有关事项。
结合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广州丁琪媛鸟财税边肖梳理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退税问题。来看看吧~
1.如果其他个人在2021年提前出租房产,并取得2021年及以后提前收到的租金收入,月平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申请退还2021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的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个人2021年以预缴方式取得的2021年及以后房地产租金收入,按原月销售额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执行。由于月平均租金超过缴纳的增值税3万元,他们无法申请退款。
2.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其预交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增值税在预交地预缴,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预缴的税能退吗?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预缴地点实现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可以申请扣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以退还税务机关。小规模纳税人有第四号公告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多缴税款的,可以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4.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当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为红色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4号公告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已缴纳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现行政策,自行开具或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中明确表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在联合收回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5.如果专票在缴纳税款后丢失,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丢失手续,随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符合作废发票条件,或因部分退货销售而出现销售折扣的。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普通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6.如何理解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红字专用发票按规定开具后”这句话?特价票开出后,对方公司已经认证,恢复后可以退款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买受人已认证专用发票且不能作废,买受人可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转让进项税额,然后出卖人的纳税人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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