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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纳和应退的企业所得税。因此,会计必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完成企业的汇算清缴,此时将对相关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需要调整上一年的账目怎么办?
上年进项税调整的会计分录。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预缴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缴纳,所以我们要结转以前的税额。
1应计额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支付。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结转利润。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少于已预缴的税款。
1应计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2结转利润。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不退还多缴的税款,也可以用来抵扣下一年度的预缴税款。
借:所得税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最终结算的相关会计分录。虽然最终结算的业务量对于会计来说很大,但是可以对企业的账目进行自查。如有误差,可及时调整。避免未来企业出现财务漏洞。出具结算报告后,可以降低企业账户去年被税务抽查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