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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扣税凭证时,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如何核算增值税专用票证认证抵扣呢?
增值税发票证明扣除的会计分录。
1.特种票证认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包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2.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证明不一致或由于不可抵扣等因素,需要转出进项税:
借:原材料等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让。
3.如果输入票据未通过认证,请输入以下内容: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否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认证后,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认证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认证确认期限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明确指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期、审核比对、申报抵扣期,也可按规定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