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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和减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抵扣,专门用于抵扣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对于没有扣除的额外抵免,我可以申请退税吗?
我可以申请退税抵扣税款吗?
答:不是,加计扣除额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虚拟金额,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计入留存税额。因此,当前抵销和新增抵销可以结转下期进一步抵销,不能申请退税。
加减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减应纳税额。
如何应用加分政策?我们应该关注以下三点:
1.增值税抵扣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3.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则当期应纳税额可以通过加计扣除进行抵减。本期未完成扣税的,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