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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子客票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乘客无需购票即可乘车。如果企业销售人员没有拿到纸质机票,进项税可以通过电子旅游行程抵扣吗?
答:旅客出行虽然不需要使用纸质车票,但仍可在乘车前30天内或自出行之日起到车站售票窗口兑换报销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的,允许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购票出行行程仅作为购票时的信息提醒,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贵公司销售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兑换报销凭证,才能用于计算增值税抵扣。
特别提醒: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车票上没有车厢座位信息,并标注“仅供报销”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