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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金额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个税。很多人不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丁丁·伯德将在下面向你详细解释。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项目或者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一)收入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或者扣除项目,包括取得收入所必需的成本或者费用,只对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确定,按类别扣除。根据收入的不同情况,实行三种扣除方法:固定费率、固定费率和会计核算。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申报纳税。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实行委托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年收入12万元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的;
(三)从境外取得收入;
(四)没有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义务人;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并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纳税人有困难,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