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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是什么?如何申报?
更新时间:2021-10-12 13:53:21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1年6月底完成。虽然每个人都处理申报,但有些朋友仍然不清楚申报过程。丁丁·伯德将在下面向你详细解释。



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是什么?


是指在居民个人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产补空白,汇总收支,按年核算,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如果地税APP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功能,可以直接在税务APP上申报。


申报过程


以税务APP为例,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1.下载税务APP,按照页面提示注册登录,已经注册的直接登录;


2.在税务APP首页点击“我要交税”或“综合所得年度结算”进入申报页面;


3.阅读申报说明,根据年收入选择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的简易申报和年收入超过6万的标准申报);


4.检查所有数据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点击“提交申报”:如果有应纳税款且不满足免税条件,需要点击“立即纳税”进行纳税;如果您缴纳的税款较多或者符合退税条件,可以点击申请退税。


5.然后选择一张银行卡/添加一张银行卡完成申请。经税务检查和国库处理后,税款将退还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个人所得税需要结算缴纳的情形是:


1.综合所得从两地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减专项扣除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综合所得减去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无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结算: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补税金额再多也不需要办理;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所得年收入多少,均无需申请;


3.预缴税额与年度税额一致;


4.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