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商标案件的新欺诈标准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1:20
去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为分析在采购或维护商标注册中的欺诈索赔制定了新标准。即,当申请人或注册人“故意以虚假的,实质性的意图欺骗PTO的陈述”时,就会发生欺诈。在Bose Corp.的580 F.3d 1240中(联邦法院,2009年)。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前根据“已知或本应已知”标准分析了欺诈索赔。如果是商标所有者提交了一份声明,声称对申请或注册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使用其商标,但实际上并未在商品或服务之一中使用商标,因此,由于所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它没有在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今年早些时候,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解决了一个公开问题,即鲁re地无视事实真相是否足以证明存在欺骗意图。
Bose在其2001年的续展申请中表示,即使在1997年停止生产录音机和播放器,它仍在注册中的所有商品上都在商业上使用WAVE商标。Bose辩称其使用说明是正确的,因为它已修复录音机和播放器,然后将它们运送回所有者。尽管运输修理后的货物不能满足商业条款的使用,但是法院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Bose以欺骗性意图做出了错误的陈述。法院将欺诈等同于不公正的专利行为,认为要建立欺诈需要具有欺骗性的意图,否决了USPTO的“本来应该知道”的标准,因为它将欺诈降低为简单的过失。欺骗意图可以通过直接证据来确定,也可以从间接或间接证据中推断出来,Bose或无意间制造而没有故意欺骗的意图。法院在判决中拒绝考虑鲁re无视事实真相是否足以证明存在欺骗意图。
这个问题在今年3月得到了解决,当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建议,鲁dis无视事实真相足以表明其具有欺骗性。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诉美国汽车公司。,94 USPQ2d 1086(TTAB 2010)。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要求对美国汽车公司(American Motors)提交的关于美国汽车业已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进行欺诈的主张进行简易判决,当时美国汽车公司提交了其在汽车和零部件上使用其AMC标记的声明,而实际上它根本没有使用该商标。在对戴姆勒·克莱斯勒的裁决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戴姆勒·克莱斯勒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美国汽车公司具有欺骗意图,“或者至少是鲁re地无视事实。” 尽管其决定表明对事实的鲁the无视可能是欺骗意图的证明,但美国专利商标局没有解释它将确定哪种类型的鲁ck对真理的无视。
Bose使得欺诈索赔更加难以证明。但是,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确保对USPTO所作陈述的准确性非常重要,因为可以从间接或间接证据中推断出欺骗意图,或者可以通过鲁ck地无视事实来确定欺骗意图。尽管商标所有人在发现欺诈后仍保留其商标中的普通法权利,但用于注册的时间和资源却被浪费了。商标所有人可以重新申请,但是这将需要额外的支出,随着商标起诉预算的减少,这些支出可能无法轻易解决。因此,重要的是确保对USPTO所作声明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