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商标法规的变更是芬兰主导的吗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1:52
由于最近对《欧盟商标指令》和《欧盟共同体商标条例》进行的更改,商标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它正在朝着权利人友好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扣押运输中的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在扣押芬兰运输途中的货物方面,新规则将改变游戏规则。
过境国
芬兰历来是货物的过境国途中从中国到俄罗斯。货物通过海运从中国运到欧洲北部最大的港口,然后装到使用芬兰南部港口的较小船只中。从那里,货物被卸到卡车中并通过公路运输到俄罗斯。
在国家或欧盟法律的约束下,芬兰海关多年来一直在扣押向俄罗斯转运的侵权商品。之所以可能这样做,是因为直到2011年底,欧盟国家都观察到了“制造虚构小说”,并像在过境国中一样对待过境商品。
通量规则
但是,针对通过欧洲联盟进行的外部过境货物采取边境措施的法律依据目前处于变化之中。欧洲法院(ECJ)在2011年的诺基亚和飞利浦一起案件中发布了一项备受争议的裁决,该裁决给寻求通过欧盟在外部转运中扣押商品的权利持有者带来了沉重负担。作出决定后,许多欧盟国家大幅度减少了缉获量或完全停止了缉获可疑货物的行动。芬兰海关大幅减少了对转运中货物的缉获:2011年,转运中货物占所有边境措施的93%,导致缉获了侵权嫌疑货物,到2015年,这一数字已降至10%以下。
变化
权利持有人无法容忍这种情况。经过激烈的政治辩论,新的《共同体商标条例》第9(4)条现在包含一项受欢迎的规定,指出共同体商标(自2016年3月22日起被称为欧盟商标)的持有人可以扣押通过欧盟转运的货物即使这些商品并非针对欧盟消费者。对于权利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但是,最后文本是一个折衷方案,其中包括一项条文,即如果货物的所有人可以证明权利人不能在目的地国扣押货物,则扣押货物的权利将丧失。举证责任完全由侵权人承担。
例外
尽管欢迎更改运输中扣押货物的规则,但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在目的地国可能侵权的货物附带条件会导致对成员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律提出质疑。但是,在假冒明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少见。
评论
关于扣押过境货物的新规则将证明对芬兰很重要。对于欧盟商标持有人,芬兰将成为假冒商品的有效查封了一个有趣的枢纽途中俄罗斯和波罗的海国家。随着新的关于过境商品的共同体商标条例条款以及欧盟海关执法条例(608/2013)引入的强制性简化销毁程序,在芬兰扣押侵权商品从未如此简单或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