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2:30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根据作品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产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例如:同学们所读的这本《知识产权法初级教科书》,就是一件文字、图形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能够依法产生著作权。本课本的作者授权f{J版社出版并发行,就是对该作品的一种使用,本课本的著作权人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就是本课本的著作权人依法行使著作财产权的结果。
我同《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著作财产权有: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同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各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由上分析可知,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财产权非常广泛,著作权人采用各种方式对作品加以利用,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正因如此,成功的作品,不仅可以为作者带来“名”,而且可以为作者带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