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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作品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2:35
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但作品是什么?同学们还不是很了解。在日常生活或者学习时已经熟悉的概念有:作文、绘画、雕刻、音乐、电影、电视、歌曲等,但对作品这个专业性很强的概念不熟悉。事实上,作文、绘画、雕刻、音乐、电影、电视、歌曲等都是作品,只不过是具体的作品,而作品是这些具体对象的抽象概念。作品与作文、绘J叫、连环画、音乐、电影、电视、歌曲等概念的关系,就好像动物与老虎、狮子、大象、熊猫、骆驼等一样,是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的关系。

  一、作品是什么

  根据前面所学习的内容,同学们已经知道以下成果都是作品:根据老师布置的作文题目写出来的作文,上美术课时画m来的图画,考试时做的试卷,课后写的读书笔记,回家后写的日记等。

    南此可知,作文、图画、读书笔记、日记等都是作品。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对象是作品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其法律所称的作品包括:    +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i)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例如:上面所举的作文、读书笔记和日记是文字作品,图画是美术作品。其他种类的作品,有许多同学们也是非常熟悉的,如:

    歌曲《让我们荡起双桨》、  《我爱北京天安门》、  《世上只有妈妈好》等是音乐作品;单纯的乐曲也是音乐作品。

    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课、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等是口述作品。

    京剧、越剧、粤剧、黄梅戏、豫剧、湖南花鼓戏等是戏剧作品。,相声、小品、快板、评书、双簧等是曲艺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是杂技艺术作品。

    鸟巢、水立方等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是建筑物作品。

    人们利用照相器械拍摄的照片等是摄影作品。

    微软公司的Windows XP、电子游戏等为计算机软件。

    概而言之,作品,就是人们利用其智慧独立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它是一种具有思想内容的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二、作品的条件

  一种具体的表达形式能否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个是实质条件,另一个是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实质条件是:独创性。

    具体来说,独创性就是指具体的表达形式是自然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时间独立创作出来的成果,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抄袭、剽窃、复制或模仿。例如:  《三毛流浪记》是张乐平先生的漫i画作品,他所画的j毛是一个头上有三根头发的滑稽人物,是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模仿张乐平先生的“三毛”画出一个头上有三根毛发的滑稽人像,就不是你的作品,不能产生著作权。如果你主张它是你的作品,要求著作权保护,就不能成立,其原因在于它不是你独立创作的表达形式。

    (二)形式条件。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形式条件是:它必须是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作品范围中的一种。

如果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对象中的一种,就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例如:艺术体操、足球比赛等,就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具体来说,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要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但是,同学们应当注意,同时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具体的表达形式,并不一定是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例如,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一句广告语,是南北京奥运会组委会中的T作人员创作的,符合独创性条件,也是一种文字表达形式,但却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三、排除对象

  如上所述,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要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但是,同时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具体的表达形式,并不一定是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明确排除一些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而不论它们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上述三个方面的对象,不适用著作权法。也就是说,上述二三个方面的对象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它们.不需要任何人的许可或授权,也不必向任何人支付使用费,更不会构成对任何人权利的侵犯。

    但是,应当注意:在“著作权人”那一课,我们已经学习了关于汇编作品的基本知识,同学们可以复习一下。汇编者可以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排而成汇编作品,并对之享有著作权。因此,如果有人将法律、法规按照某种体例做成汇编作品,那么,汇编者对其汇编的作品就能够享有著作权,而受法律保护。对“时事新闻”或者“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汇编,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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