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2:50
由上分析可知,知识产权是由智慧创作物依法产生的一种权利。由于每个人都具有智慧,而且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智慧释放出来作用于某种公共物品上创作出自己的智慧创作物,因此,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智慧创作物享有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所有人。
为了保护智慧创作物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中世纪u 3的欧洲,以英困1 624年的《垄断法规》为标志。紧随其后的是1710年英国通过的《安娜女王法》,即《版权法》。
由18世纪起,原来的技术垄断特权和书商垄断特权逐渐开始向制度化的专利权和版权发展,同时也标志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白此以后直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实施。由于《知识产权协定》在序言部分明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所以.无论是否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已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正式接受了“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规定。
私权,与公权即国家权力相对,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一方面,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意味着否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权、公权或者是公私两性兼具的权利:另一方面,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还意味着国家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让知识产生力量知识产权,而不论知识产权所有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智慧创作物是本国人创作的还是外国人创作的、知识产权产品来源于自己同家还是其他闰家或地区,都应当提供同样的保护。